前段时间,小编又收到一些私信,情况是这样的:
老师,怎么办?客户寄来的两联发票好像寄丢了,需要去登报备案吗?
其实,不用紧张发票丢失也算是很常见的事情了,比如说邮寄过程中丢失,报销人员管理不当丢失……意外嘛谁都不想,想办法补救才是正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
发票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增值税发票:
一、记账联丢失:
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二、抵扣联丢失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三、发票联丢失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
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电子发票丢失:
如果是电子发票丢失的话,那么重新打印即可,操作起来也相对于纸质发票来说要简单一些。
有两种方法:
(1)购买方自行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
(2)跟销售方商量,重新打印提供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尤其是当空白的发票不见了!是要“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